沃旭能源宣布投資海洋風電第二階段建造工程

沃旭能源(Ørsted)已經決定投資位於為台灣苗栗縣竹南鎮外海2至6公里的海洋風電(Formosa I)第二階段建造工程。海洋風電第一階段是8MW,第二階段將增加20座6MW離岸風力發電機,總容量為120MW。海洋風電將在2020年前成為台灣第一個具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
海洋風電第二階段建設工程預計於明年底前完工

全球離岸風電領導廠商沃旭能源(Ørsted)今天宣布,丹麥總部的董事會已經作出最終投資決定(Final Investment Decision),批准投資在台灣的海洋風電第二階段建造工程。

海洋風電第二階段是由沃旭能源(持股35%)、台灣開發商上緯新能源(持股15%)和麥格理資本(持股50%)的合資企業。該合資企業於2017年1月成立,預計將於2018年5月底就海洋風電第二階段進行共同最終投資決定。

海洋風電是台灣首座離岸風場,分為兩階段開發。第一階段2部4MW風機已於2017年4月正式商轉,運營至今一年,累積發電量超過2,880萬度。第二階段20部6MW風機,預計2019年施工,年底併聯發電,總發電容量為128MW,將可供給12.8萬戶台灣家庭用電。

沃旭能源亞太區總經理暨台灣董事長柏森文(Matthias Bausenwein)表示,「沃旭致力於深耕台灣市場,支持政府推動的離岸風電發展目標。在參與海洋風電計畫過程中,沃旭的專業團隊全力投入,分享我們在離岸風電豐富的專業經驗及技術知識,大幅實質提升本計畫的執行與管理,並對確保其得以在2019年施工做出了重大貢獻。」

海洋風電已經與西門子歌美颯簽署20座6MW風機和15年風場風機完整服務合約。而上週,海洋風電也與台灣廠商華城電機簽訂現有陸上變電站擴建設備工程合約(如上圖)。這些簽訂的採購合約將視合資企業的共同投資決定和完成融資而定。海洋風電的相關許可申請也按計劃進行中,去年12月已與台電簽署電能購售契約。

憑藉其在離岸風電的長期經驗,沃旭能源參與並主導開發海洋風電第二階段許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專案融資、工程設計、供應採購、環安衛、專案品質管理及規劃、施工規劃、運營及維護計畫等。

海洋風電第二階段的資本投資來源將以無追索權的專案融資為主,將由外國及本國銀行組成的銀行團負責。透過參與投資海洋風電計畫,台灣金融機構可以取得離岸風電融資的第一手實務經驗,為未來投資更大規模的離岸風電計畫作好準備。

除了投資參與海洋風電外,沃旭能源正在規劃開發「大彰化離岸風電開發計畫」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四座風場,位於彰化外海35至60公里處,總發電容量最大可達2.4GW,已於今年2月取得環評大會審查通過,預計於2021年至2025年陸續完工商轉,若取得電網併網容量及相關許可,將可供應280萬台灣家庭所需用電量。

柏森文董事長表示,「海洋風電是沃旭在亞洲與合作夥伴共同實現的首座離岸風場。透過與當地社區、供應商和金融機構的密切合作,我們分享在離岸風電的專業知識,同時獲得了寶貴的開發與建造實際經驗,為我們在彰化外海開發的大規模離岸風場做好最充分的準備。」

沃旭能源是全球離岸風電產業領導廠商,擁有超過25年離岸風電場開發、建造及營運的豐富專業經驗,在世界上已經建置完成1,000架離岸風機,建置完成離岸風場總發電容量4.5GW,興建中的離岸風場總發電容量為4.4GW。


沃旭能源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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