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灣民法規定,2018年簽署購售電合約的期限得展延至2019年1月2日。經濟部能源局在今日下班前並未核發籌設許可,因此沃旭能源與台灣電力公司將無法依2018年躉購費率簽署大彰化東南及西南計畫之購售電契約。
2019年的躉購費率目前尚在審議中,還未定案。依據能源局在2018年11月30日公布的躉購費率草案,2019年每度降為5.1060元,並突然新增每年3,600小時售電量上限的規定。
沃旭能源全球離岸風電事業執行長Martin Neubert表示,
「對於籌設許可的審核過程及核發延遲而影響購售電契約,我們深感失望。接下來幾周,我們會暫停並且重新評估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的所有活動、專案時程、在地供應鏈的承諾與已簽署的合約,因為前述都是以2018年躉購費率為前提而規劃。我們也對日前宣布之2019年躉購費率草案、以及滿發時數購電上限等架構性改變,感到非常憂心。沃旭必須要先看到2019躉購費率草案的大幅改變,才可能繼續推動大彰化風場,並且考慮做出最終投資決定。」
預定2021年併網的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風場需要負擔龐大的成本,因此需要有合理的躉購費率支持,沃旭才有可能建造風場。高成本的主要原因是台灣尚無成熟且具規模的本地供應鏈、沃旭需要負擔新進供應商的學習成本、需要建置及強化陸上電網、港口等相關基礎建設,以及因應在有颱風及地震等特殊天候條件而變更設計,大幅增加離岸風場建置及運維費用。
Martin Neubert執行長指出,「台灣近期突然對躉購費率提出大幅度架構性的政策改變,將扼殺本地離岸風電供應鏈的發展,嚴重衝擊再生能源轉型的規劃,並造成投資環境極高不確定性,讓國際投資者喪失信心而怯步。若台灣能維持穩定且可預測的政策架構,將有潛力發展大規模乾淨能源,同時創造數以萬計之就業機會,並讓台灣成為亞太地區離岸風電關鍵樞紐。」
本聲明所提供之內容,並不會改變沃旭能源先前所發佈之2018財務年度準則,或改變已發佈之2018年度預期投資規模。
沃旭能源在台灣
- 沃旭能源擁有「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座場址的獨家開發權,風場位於彰化外海離岸35至60公里處,總發電容量最高可達2.4GW,皆已於2018年2月通過環評大會審查通過。沃旭已經取得2021年及2025年總共1,820 MW併網容量。
- 沃旭也是台灣首座離岸風場─海洋風電的共同持有者(持股35%),預計將於2019年底從現有8MW裝置容量擴增到128MW。
作為全球離岸風電領導者,沃旭能源已經建造超過1,200架風機,全球營運中裝置容量5.6GW,建造中裝置容量3.4GW,並預計在2025年前於全球完成建置15GW裝置容量。